近代天津开埠以后,新的丧葬文化和丧葬形式逐渐传入。1919年7月30日,《益世报》一篇文章《焕然一新之大出丧》,报道了宜兴埠温支英对其太夫人的发殡情况:“特合中外新旧一炉而治之,凡从前之旧牌、旧伞一律除去,特制新花球、新光圈以辉映于新亡人棺柩前。以一新野老村夫之耳目,其中有少明新事者莫不啧啧称羡……”①其后,《益世报》又报道一些政界、学界、警界的名人丧葬和国葬公祭等典礼,多半采用新式的悼念仪式(如降半旗,开追悼会,追述亡人生前事迹,进行演说,行鞠躬礼,献花圈、送挽联和匾额等)。②传统因素也夹杂其中③,可谓新旧杂陈,表现出丧葬时代转型中的过渡状态。在公墓建设方面,平等简约的丧葬观念得到张扬,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购穴者身份的规定,如1944年颁布的《天津特别市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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