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包括两种基本方式,即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按劳分配强调的是,在劳动的质量和效率面前人人平等。这无疑是一种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的收入应当同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成正比,由此造成的收入差别是一种公平,而不是不公平。对这种收入差别当然可以调节、“限制”,但是,这种调节、“限制”不能损害市场公平准则,不能从根本上损害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则,我们只能重新回到平均主义。
当然,任何一种公平都是相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是一个绝对的“圆”,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公平问题。其机会均等、竞争平等、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以默认劳动者个人天赋、技能的差异为前提的,这实际上也就默认了劳动者不同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然而,市场经济对这些具有不同工作能力的劳动者使用的却是同一尺度。从这一特定的意义上说,这是一种不公平。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承认、允许由这种“天然特权”所导致的收入差别,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先富起来,这就形成了结果的不平等,即形成了个人在社会财富占有上的差别和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