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现代教师教育管理制度
①完善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管理
由于我国的教师教育体系已经逐渐从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封闭模式走向开放灵活的现代模式,因此,首先应该从国家层面对教师教育管理进行调整,以适应这种全新的教师教育体系。
第一,采用“大部制”模式,整合教育部教师教育相关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根据前文分析可知,目前在国家层面的教师教育管理职能分散在师范教育司、高等教育司、人事司、职教司等多个部门,建议成立一个专司教师教育工作的部门(目前教育部已经开展此项工作,并初步决定成立“教师工作司”对教师教育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对国家层面的教师教育工作,即将教师队伍的供需预测、教师职前培养(专业设置、招生、课程、教学、评价)、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入职、教师编制、教师薪酬、教师职称与荣誉、教师在职培训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从而真正实现已经提了许多年但一直未能实现的“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目标。
第二,加快制订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形成健全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目前已经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我国实行基于标准的教师教育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标准体系的建立仍处于有头无尾的状态,而且各项标准之间、标准与各学科学术委员会所制定的学科标准之间还存在重叠或冲突的地方,需要对已有的或即将出台的教师教育标准进行系统的整合,最终形成一个互斥而周延的教师教育标准体系。此外,随着我国教师教育由数量保障向质量追求的转向,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已不再适应目前的发展,因此需要提升教师资格制度的要求,并建立打破现行的终身资格制度模式,采用分类的、多次审核的教师资格制度,从而提升教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