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二十略》有继承、发展前人的部分,也有作者首创的部分;在总的格局上,其创造性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它在史学上的价值可以概括为:
第一,它继《隋书》志和《通典》之后,进一步扩大了史学对于典章制度的研究和撰述范围。作者在综合、损益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突破了主要是记述政治方面典章制度的藩篱,开拓了有关社会、文化、自然等方面的撰述途径。这一方面开阔了人们的历史视野,一方面也为发展新的专史研究和撰述提供了思想资料与文献资料。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史学发展来看,郑樵说《二十略》是“总天下之大学术”,并非夸张之词。
第二,在天人之际问题上,贯穿了作者的无神论思想。作者撰《天文略》,是要说明“民事必本于时,时序必本于天”,他要把以往关于“天”的那些“惑人的妖妄,速人于罪累”的说法清除出这个领域。他批评董仲舒的阴阳之学是“牵合附会”,慨叹“历世史官自愚其心目,俯首以受笼罩而欺天下”[49]。郑樵认为:“国不可以灾祥论兴衰”,“家不可以变怪论休咎”。他撰《灾祥略》,“专以纪实迹,削去五行相应之说,所以绝其妖”[50]。这都反映出作者的无神论战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