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爱”之一,便是主张“有力相营,有道相救,有财相分”(《天志中》)有饭大家吃。墨子就责备过他的弟子曹公子:
今子处高爵禄而不以让贤,一不祥也; 多财而不以分贫,二不祥也。(《鲁问》)
这比孔子的“不患贫而患不均”更有力得多,强硬得多。
再看看《明鬼下》,墨子说,先死的人为鬼,那么,鬼就是自己的父母兄长(这里已有祖先崇拜至伦理史观的轨迹了);请他吃点酒饭,并不等于倾在沟里,借祭鬼的机会,本亲本乡的人大家吃上一顿:“虽使鬼神请亡,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而今,南方尚保留下的“人死饭替开,不请自己来”的“吃烂肉”的风俗。
同样,“分浮财”、“吃大户”的暴民政治,不也是发端于此么?“多财而不以分贫”被墨子斥为“不祥”,当然得把他分光、吃光,活该叹!人们不妨设想,一个禁欲主义的团体,一旦被驱使去“分浮财”、“吃大户”,将会出现怎样极端的场面——一个个皆是亡命之徒,“死不旋踵”!